房地合一稅怎破解?一買一賣省稅金

September 13,20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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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姐弟在出售後次月,又聯名買了一戶大樓,買賣總價大於先前出售的老公寓,符合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,而且出售及重購房屋皆為自用住宅,沒有出租營業情事,所以這筆近143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可就以主張免繳納了。但依據重購退稅的規定,5年內不得出租、營業也不能夠出售該房屋,否則,國稅局會追繳該筆重購退稅的金額。鄭文在說,以現在的低利率計算,如果年利率1.5%,買賣價1000萬元、貸款800萬,年繳利息約12萬元,5年約需要繳納60萬元銀行利息,扣除應納的近143萬元房地合一稅,反而倒賺83萬元,可說是房地合一稅的節稅好辦法,以時間換取空間。  」

完整文章來源 :賣掉繼承房產被課稅143萬 專家教這招破解房地合一稅 - Yahoo奇摩房地產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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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合一稅,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,保障自住需求,明定重購自住房地之相關租稅優惠。該局指出,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,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之房地合一稅額,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,重購自住房地者,得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,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,自前開繳納稅額計算退還。若個人先購買自住房地後,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,出售其他自住房地者,於依規定申報房地合一稅時,亦得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計算扣抵稅額,在不超過應納稅額的限額內減除之。易言之,個人重購自住房地,無論是「先賣後買」,或是「先買後賣」,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且符合自住規定者,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,就已(應)繳納稅款範圍內,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的比率計算應退還或扣抵稅額。該局進一步說明,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,係以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,且該等房屋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始符合適用要件。另若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地,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,亦得適用。

該局舉例說明,甲君於106年1月買進A屋並設籍居住,107年8月以2,000萬元出售,並繳納房地合一稅60萬元;嗣又於108年10月以1,800萬元買進B屋並設籍居住,因甲君出售A屋與重購B屋期間在2年以內,且都設籍居住,如兩屋均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則甲君可申請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54萬元〔已繳納稅額60萬元×(重購價額1,800萬元÷出售價額2,000萬元)〕。

該局提醒,納稅義務人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還或扣抵房地合一稅,應多加留意法令的相關規定,若於重購後5年內改作出租、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,將會被追繳原退還或扣抵之稅額。民眾如仍有不明瞭之處,歡迎至該局網站(https://www.ntbna.gov.tw)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321洽詢,該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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