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被設定地上權,房子還能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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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台灣的不動產市場中,部分房屋坐落於設有地上權的土地上——也就是說,土地所有人將土地的使用權授予他人,期限屆滿後地上物通常須拆除或另行協商。這類房屋可以買賣,但交易時面臨的限制與風險,與一般產權完整的房屋有根本差異。

本文將完整說明地上權的定義、對房屋買賣的影響、貸款困難的原因,以及購買地上權房屋前應做的評估,幫助有需求的買賣雙方在充分了解的基礎上做出決策。


一、什麼是地上權?

地上權是民法上的一種物權,依民法第832條規定,地上權人有在他人土地上下建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,並加以使用收益的權利。簡單來說,土地所有人(地主)將土地的使用權授予他人,允許對方在土地上蓋房子或其他建物,並在約定期限內使用。

地上權可以是有償的(地上權人定期支付地租給土地所有人),也可以是無償的。期限可由雙方約定,若未約定期限,依法地上權人仍可長期使用,但土地所有人可在地上權人不付地租滿兩年時申請塗銷。

常見情形 台灣地上權房屋最常見的來源,是政府將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後標售,由得標者在土地上興建房屋。這類「只有房屋所有權、沒有土地所有權」的產品,在都會區部分大型開發案中出現,售價通常低於同地段一般房屋,但附帶的限制也明顯較多。

二、地上權房屋可以買賣嗎?

地上權房屋可以買賣,但買賣的標的與一般房屋不同。買方取得的,是「建物所有權」加上「地上權的剩餘年限使用權」,而非土地所有權本身。

依民法規定,地上權為財產權的一種,可以讓與(轉讓)給他人,除非設定時有特別約定不得轉讓。因此,地上權房屋的賣方可以將建物與地上權一併移轉給買方,買賣在法律上並無障礙,但須同時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地上權讓與登記。

重要觀念 地上權房屋買賣的核心風險,不在於「能不能賣」,而在於「買方清不清楚自己買到的是什麼」。地上權剩餘年限越短,房屋的實際使用價值越低,價格也應相應反映這個現實。購買前務必確認地上權的設定年限與剩餘期間。

三、地上權房屋與一般房屋的差異

比較項目 一般房屋(含土地所有權) 地上權房屋
土地權利 土地所有權 地上權使用權(有期限)
使用年限 無限期(永久所有) 依地上權設定年限,期滿須協商或拆除
地租 有償地上權須定期支付地租
貸款難度 一般,銀行正常承作 較高,多數銀行不願承作或條件嚴苛
轉手難度 一般 較高,市場接受度偏低
增值潛力 隨土地增值而增值 有限,剩餘年限縮短時價值遞減
期滿處理 不適用 須拆除建物返還土地,或與地主協商續約
趨勢觀察 隨著都會區地價持續攀升,地上權住宅因售價相對低廉,吸引部分預算有限的首購族關注。然而,地上權房屋在二手市場的流通性明顯偏低,且隨地上權年限縮短,房屋價值將持續下降。購買前應將地上權期限納入長期持有成本的整體評估,而非僅考量入手價格。

四、地上權房屋的貸款困境

地上權房屋在申辦貸款時,面臨的困難遠比一般房屋嚴峻。主要原因在於:銀行以不動產作為貸款抵押品時,評估的是抵押品的長期保值性與變現能力,而地上權房屋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、且有使用年限限制,抵押品價值明顯低於一般房屋,銀行承擔的風險較高。

  • 多數銀行不承作或條件嚴苛 許多銀行對地上權房屋貸款直接拒絕承作,願意承作的銀行通常要求較高的自備款比例(如四到五成以上)、較短的貸款年限,且利率也可能偏高。
  • 貸款年限受地上權剩餘年限限制 銀行核貸的貸款年限,通常不會超過地上權的剩餘年限。若地上權剩餘20年,貸款年限可能僅核准10至15年,月繳金額相對較高。
  • 轉手時買方同樣面臨貸款困難 地上權房屋的貸款困境不只影響原始購買,在日後轉售時,買方同樣面臨相同的貸款限制,直接壓縮了潛在買家的範圍,使房屋流通性更差。

五、購買地上權房屋前的評估重點

  • 確認地上權設定年限與剩餘期間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,確認地上權的設定起始日期與約定年限,計算實際剩餘可使用年限,這直接決定房屋的使用價值與轉售潛力。
  • 確認是否需支付地租及金額 有償地上權除了購屋款項外,還需定期支付地租給土地所有人。應事先了解地租金額、調整機制及支付條件,計入長期持有成本。
  • 評估貸款可行性與自備款需求 在購買前先向銀行詢問該房屋的貸款可行性,了解可核貸的成數與年限,確認自備款是否足夠,避免簽約後才發現無法取得足夠貸款。
  • 了解期滿後的處理機制 確認地上權到期後,地主與地上權人之間的協議內容或合約約定,包括是否有優先續約權、建物如何處理等,避免日後產生糾紛。
專業諮詢建議 地上權房屋的交易涉及民法物權、土地法及不動產登記等多個專業領域,建議在簽約前委託地政士或律師審閱相關文件,確認地上權條款內容完整、無潛在風險,再做出購買決策。

六、總結與建議

地上權房屋可以買賣,但它本質上是一種「有期限的使用權」,而非永久的土地所有權。對賣方而言,找到願意且能夠取得貸款的買家是主要挑戰;對買方而言,在相對低廉的入手價格背後,需要清楚評估地上權剩餘年限、地租成本、貸款限制與未來轉售的難度。

核心重點整理

  • 地上權是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建物並使用的權利,有使用年限限制,期滿須拆除或協商續約。
  • 地上權房屋可以買賣,須同時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及地上權讓與登記。
  • 買方取得的是建物所有權加地上權剩餘年限,沒有土地所有權
  • 多數銀行對地上權房屋不願承作貸款或條件嚴苛,自備款需求較高。
  • 購買前應確認地上權剩餘年限、地租金額及期滿處理機制。
  • 本議題涉及民法物權與不動產登記,重大決策前建議諮詢地政士或律師,確保交易合法且權益有保障。
專業諮詢資訊 地上權不動產的買賣涉及民法、土地法等多個專業層面,任何重大決策前,建議諮詢地政士、律師或不動產顧問,確保方案合法且最符合個人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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