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土地貸款、二胎, 持分貸款聯絡電話 : 0972-218-666
LINE ID : 0972218666
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?!
October 11,2023
Q1:A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,但A根本沒有簽過本票, 請問應該如何處理?
a) 應該是詐騙文件,不予理會。
b) 提出抗告。
c) 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。
律師說
要確認是不是詐騙的文件,建議在收到本票裁定以後,可以按照法院信封上面的電話打去確認。
依據票據法第123條的規定:「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,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。」此時,法院只會判斷本票是否已經符合強制執行的要件,若客觀上看起來已經符合,就會下本票裁定。屆時,執票人就可以拿著這張本票裁定去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。
在本票是被偽造、變造的情況下,應該要在裁定送達起20日內提出確認訴訟。
非請事件法第195條第2項規定:「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,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。但得依執票人聲請,許其提供相當擔保,繼續強制執行,亦得依發票人聲請,許其提供相當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。」
因此,當您的財產因為本票裁定而被強制執行時,可以檢附您提出訴訟的證明(如蓋上法院的收文章的起訴狀或收文條),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,此時除非執票人有聲請提供擔保繼續執行,否則您原則上不需要提出擔保金。
如果沒有在20天內提出確認訴訟
非請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: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,法院依發票人聲請,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。」
因此,當您的財產因為本票裁定而被強制執行,而您並沒有在收到裁定後20日內提出確認訴訟時,仍可以檢附您提出訴訟的證明(如蓋上法院的收文章的起訴狀或收文條),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。但此時,法院通常會要求您提出擔保。
Q2:A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,但A早已經清償完了,請問應該如何處理?
a) 既然已經清償,就無需理會。
b) 提出抗告。
c) 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。
律師說
如果本票債務您已經清償完畢,卻仍然收到本票裁定,此時您的財產將有可能隨時被強制執行,建議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。
如果您的財產已經被強制執行了,則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,同時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。
相關法條:
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:「確認法律關係之訴,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,不得提起之…」
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:「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,於執行名義成立前,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,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。」
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: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,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,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,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、撤銷調解之訴,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,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。」
Q3:A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,但已超過3年的時效了,請問應該如何處理?
a) 既然已經超過時效,就無需理會。
b) 提出抗告。
c) 提出確認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在訴訟。
律師說
本票裁定是對本票的發票人聲請,而對發票人追索的時效,是從本票到期日起算(若見票即付之本票,則自發票日起算)三年,假設在這中間,執票人都沒有行使票據的權利,則時效消滅。
由於本票裁定時,法院只會審查本票本身是否可以強制執行,並不會審查本票時效有沒有超過的問題,因此即便本票已經超過時效了,仍然可以聲請本票裁定,此時您的財產將有可能隨時被強制執行,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本票時效過後,就不理會本票裁定了。此時,建議可以提出確認訴訟,但由於時效消滅後,債權仍然存在,因此會請求確認債權的請求權不存在。
如果您的財產已經被強制執行了,則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,同時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。
Cr. 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?! (xn--eutn4a.today)
新台租賃 額度高、利息低、撥款快
持分土地買賣、持分房屋買賣、持分土地貸款持分房屋貸款第一品牌,15年持分買賣貸款經驗
新北市板橋區長安街31號
政府合法登記,安全有保障
聯絡電話:02-2956-1888、0972-218-666
【聯絡我們,了解持分土地買賣】
a) 應該是詐騙文件,不予理會。
b) 提出抗告。
c) 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。
律師說
要確認是不是詐騙的文件,建議在收到本票裁定以後,可以按照法院信封上面的電話打去確認。
依據票據法第123條的規定:「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,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。」此時,法院只會判斷本票是否已經符合強制執行的要件,若客觀上看起來已經符合,就會下本票裁定。屆時,執票人就可以拿著這張本票裁定去強制執行發票人的財產。
- 可以提出抗告嗎?
在本票是被偽造、變造的情況下,應該要在裁定送達起20日內提出確認訴訟。
- 沒有在20日內提出確認訴訟怎麼辦?
- 如果財產已經被強制執行(凍結)了怎麼辦?
非請事件法第195條第2項規定:「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,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。但得依執票人聲請,許其提供相當擔保,繼續強制執行,亦得依發票人聲請,許其提供相當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。」
因此,當您的財產因為本票裁定而被強制執行時,可以檢附您提出訴訟的證明(如蓋上法院的收文章的起訴狀或收文條),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,此時除非執票人有聲請提供擔保繼續執行,否則您原則上不需要提出擔保金。
如果沒有在20天內提出確認訴訟
非請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:「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,法院依發票人聲請,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停止強制執行。」
因此,當您的財產因為本票裁定而被強制執行,而您並沒有在收到裁定後20日內提出確認訴訟時,仍可以檢附您提出訴訟的證明(如蓋上法院的收文章的起訴狀或收文條),向執行法院聲請停止執行。但此時,法院通常會要求您提出擔保。
Q2:A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,但A早已經清償完了,請問應該如何處理?
a) 既然已經清償,就無需理會。
b) 提出抗告。
c) 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。
律師說
如果本票債務您已經清償完畢,卻仍然收到本票裁定,此時您的財產將有可能隨時被強制執行,建議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。
如果您的財產已經被強制執行了,則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,同時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。
相關法條:
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:「確認法律關係之訴,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,不得提起之…」
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:「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,於執行名義成立前,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,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。」
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: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,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,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,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、撤銷調解之訴,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,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。」
Q3:A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本票裁定,但已超過3年的時效了,請問應該如何處理?
a) 既然已經超過時效,就無需理會。
b) 提出抗告。
c) 提出確認本票債權請求權不存在訴訟。
律師說
本票裁定是對本票的發票人聲請,而對發票人追索的時效,是從本票到期日起算(若見票即付之本票,則自發票日起算)三年,假設在這中間,執票人都沒有行使票據的權利,則時效消滅。
由於本票裁定時,法院只會審查本票本身是否可以強制執行,並不會審查本票時效有沒有超過的問題,因此即便本票已經超過時效了,仍然可以聲請本票裁定,此時您的財產將有可能隨時被強制執行,所以千萬不要以為本票時效過後,就不理會本票裁定了。此時,建議可以提出確認訴訟,但由於時效消滅後,債權仍然存在,因此會請求確認債權的請求權不存在。
如果您的財產已經被強制執行了,則可以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,同時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。
Cr. 收到本票裁定怎麼辦?! (xn--eutn4a.today)
新台租賃 額度高、利息低、撥款快
持分土地買賣、持分房屋買賣、持分土地貸款持分房屋貸款第一品牌,15年持分買賣貸款經驗
新北市板橋區長安街31號
政府合法登記,安全有保障
聯絡電話:02-2956-1888、0972-218-666
【聯絡我們,了解持分土地買賣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