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權人要怎麼聲請強制執行,聲請狀怎麼寫?
強制執行是什麼?
強制執行,是債權的最後保護手段,經過民事官司取得勝訴的人,透過政府公權力,強制敗訴的一方,依法院判決來履行義務。
例如,銀行向法院起訴請求小明返還借款,銀行勝訴後小明還是不還錢,此時銀行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小明名下資產,讓銀行收回債權。
例如,春嬌與志明離婚後,春嬌透過訴訟取得小孩監護權,志明仍拒絕將小孩交給春嬌,此時春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命令志明交付子女。
強制執行要如何聲請?
聲請強制執行聲請之前,有兩件前置作業要先完成,才能向法院提出聲請
-STEP 1 聲請強制執行兩項前置作業-
※ 首先要師出有名,先取得執行名義
強制執行是透過法院執行程序,強制債務人或相對人來履行義務,不是隨便拿一張借據或本票,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,必須師出有名,先有權利才能發動。
如何證明有權利,可以透過法院判決,或是取得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等執行名義。有了執行名義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依強制執行法規定,常見的執行名義包括以下幾種:
- 確定的判決書➪ 例如取得小孩監護權勝訴判決。
- 經法院裁判的假執行、假處分、假扣押➪ 例如避免債務人脫產,聲請假扣押。
- 法院和解、調解或經法院核定之區公所成立之調解➪ 例如車禍損害賠償成立的和解或調解。
- 有約定得逕為強制執行的公證書➪ 例如房屋租賃契約經公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。
- 支付命令➪ 例如信用卡遲繳2個月,銀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。
- 本票裁定➪ 例如信貸2個月未繳,銀行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。
- 准予拍賣抵押物的裁定 例如房貸逾期未繳,銀行向法院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。
※ 其次要確立目標,查調債務人資產
取得執行名義之後,接下來就是要確認,債務人或相對人有什麼財產可以來執行。
法院不是債權人的催收工具,亂槍打鳥的方式請求強制執行,實務上會被駁回聲請,所以,債權人需先確認目標。
債權人可以拿執行名義,到各縣市的國稅局及稅捐稽徵處,填寫申請書,查調債務人資產,所得、財產分開計算,各為一項,無論查詢結果,查調每一位債務人的一種資料收費250元。
另外,國稅局所得資料,只能查詢前一年度的,所以,聲請人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及所得時,可以檢附向稅務機關查到的最新所得、財產清單,請求法院幫忙查詢債務人最新勞健保投保單位。
-STEP 2 向法院提出聲請-
撰寫強制執行聲請狀,檢附執行名義正本、債權證明文件(例如借據或本票)、債務人財產資料,就可以向執行標的物所在之地方法院提出聲請。
什麼是執行標的物所在之地方法院?
舉例來說,若要查封拍賣債務人桃園的房子,就要向桃園地院提出聲請,又如果債務人工作的公司在台中市,強制執行扣薪就要向台中地院提出聲請。
強制執行聲請狀怎麼寫?
聲請強制執行時,有幾個重點要寫清楚
- 聲請執行之內容: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或相對人應該負的義務,例如應該要還多少錢、本金利息如何計算,或是哪個時間應該要搬遷等。
- 執行名義:例如地方法院之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筆錄、確定之支付命令、本票裁定等,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之執行名義。
- 執行標的及方法:例如債務人的房屋或土地所在地,第三人公司之薪資債權或銀行存款,或依判決、公證書等所示等。
強制執行費用如何怎麼計算?
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需要繳交執行費用,依現行執行費用標準:
✥ 財產權案件,債權不滿5000元,免收執行費用。
債權滿5000元以上,收債權金額之1000分之8,例如10萬元的債權收800元執行費。
所謂財產權案件,例如欠銀行信貸或卡債,銀行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房屋、土地或是扣押薪資、存款等。
✥ 非財產權案件,執行費用3000元。
所謂非財產權案件,例如爭取到小孩監護權,請對方交付子女等。
強制執行的程序與流程有哪些?
法院強制執行流程,因聲請人想要實現的請求權而有所不同,主導權在法院,就聲請人而言,只要跟著法院程序,注意各項通知,依通知按期補正所需文件即可。
本文針對金錢債權的執行程序簡要說明
- 不動產:查封、鑑價、詢價、拍賣、分配。
- 動產:指明動產所在地、查封、鑑價、其餘拍賣程序與不動產相同。
- 債務人對第三人之金錢債權,例如薪資及存款等:扣押命令、收取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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